为加快培育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,推动企业做大做强,更好助力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,日前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《实施细则》的奖励对象包含哪些?申请奖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解答来了!
一、《实施细则》的奖励对象包含哪些?
奖励对象主要针对2024年—2026年新入统的盈利性服务业企业。一是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;二是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;三是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、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企业。
二、《实施细则》的奖补标准是多少?
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,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,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,入统第一年奖励10万元,第二年、第三年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在上一年营业收入以上的,再分别奖励10万元。
三、申领新增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需满足哪些条件?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纳入黑龙江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库的企业。
(二)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反失信名单,无行政处罚信息。
(三)新纳入规上统计范围之前,未领取过新增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资金。
(四)入统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,并依法依规纳税,无偷税、逃税、骗税、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。
(五)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后,应当按照相关统计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填报义务,按时填报统计数据;只有连续三年在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库中,并且年营业收入保持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以上的,才能连续获得每年10万元累计30万元的奖励,退库后再入库不予以奖励。
四、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报?
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:
1.企业申请入统时填报的《一套表调查单位纳入申报表》;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截至入统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(或财务专用章)的《利润表》复印件;
4.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整屏截图(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)并加盖单位公章;
5.加盖单位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一)》(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),没有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一)》的单位,需附证明材料;
6.信用情况查询记录。
来源 | 黑龙江政务推荐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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